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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时安排:36
课程内容:《国民营养条例》规定:“所有的幼儿园、医院、学校、酒楼、饭店、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”据此,100人以上的食堂、餐饮单位,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,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,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、调理、调整等工序,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。出台的《直销法》对从业人员做了严格的持证上岗要求,规定只有持有营养师和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才可以销售保健品。
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,维护和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,培养大批精通营养保健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,刻不容缓。为此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推出了公共营养师培训与评价认证项目,开始了公共营养师咨询报名与考前培训辅导工作。
一、职业定义
从事营养指导、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,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。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:
(1)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、管理和指导;
(2)进行膳食营养评价、管理和指导;
(3)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;
(4)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。
二、职业等级
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,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(初级技能)四级(中级技能)、三级(高级技能)、二级(技师)、一级(高级技师)。
三、报考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)
(一)公共营养师国家四级(中级技能):持有高中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(含中专、职校、技校)毕业证,或持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证,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(二)公共营养师国家三级(高级):
1、高中或中专学历,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;
2、非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;
3、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;
4、取得本职业四级资格证书,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三)公共营养师国家二级(技师):
1、取得助理公共营养师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,经正规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、具有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正规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3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正规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4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,经正规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5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经正规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6、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正规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(四)公共营养师国家一级(高级技师)
1、取得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3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4、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,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四、培训内容
主要课程: 基础营养学、人体构成及食物的消化吸收、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、人群营养、公共营养、疾病营养、营养缺乏与过量、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、食品加工与烹饪等。
五、培训师资
高校营养和食品专业讲师、医院临床营养保健师、营养配餐师等专业讲师团队面授辅导。
六、考试及证书
1、 学员通过规定课时培训结业者,分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的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》并可登录职业技能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,全国通用。
2、证书防伪标记:
①证书内页和封二、封三采用隔色彩红印刷;
②证书内页和封二、封三、底边采用LDBZH浮雕印刷;
③证书内页使用ZHYZG水印纸;
④证书内页第二页套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;
⑤证书内页第三页发证机关加盖了“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”
⑥内页第一页的国徽有红色荧光;
⑦证书内页第八页加印了证书查询网址(http://hb.osta.org.cn)和查询电话(027-86656880)
七、报名咨询
电话:027-87467776 18064005383
网 址:www.hbnvq.org
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11号翡翠城1610室